小孔:我们外购了已缴税的润滑油,再加工成更高规格的新润滑油,买进来的那部分税能不能抵扣啊?
王财务:可以扣的!不过我也在算具体金额,是不是得按购进数量乘以已纳税额的比例来抵扣?
税务解答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财税[2008]19号的规定,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、润滑油、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,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。抵扣税款计算公式为: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=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×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,化工企业应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缴纳消费税。
情景案例
A化工厂月初库存外购已税润滑油5吨,本月新购进已税润滑油10吨,月末剩余库存外购润滑油3吨,本月用外购润滑油加工成品润滑油卖出15吨。已知润滑油换算标准1吨=1126升,税额1.52元/升。
可抵扣原料吨数=5+10-3=12吨
可抵扣已缴消费税
=12×1126×1.52=20538.24元
自产自销应征消费税
=15×1126×1.52=25672.8元
当月实际应缴消费税
=25672.8-20538.24=5134.56元
来源:启东市税务局
审核:南通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、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